工商時報刊載創投公會蘇秘書長拾忠對政府創新創業政策之指教
 


國家發展委員會 回應稿
[詹方冠/國家發展委員會產業發展處處長,電話:2316-5850]
104年3月31日
有關3月31日工商時報刊載創投公會蘇秘書長拾忠對政府創新創業政策之指教,國發會表示,無論在法規制度及資金提供方面,都是充分和國內創業界人士討論,並參考其意見加以檢討推動,說明如下:
一、 加速建構有利創新創業的法制環境
有關蘇秘書長所提建構有利法制環境,如面額、特別股可轉換公司債等問題,國發會、經濟部皆已多方與新創業者溝通,業者主要反映的意見是現行公司法制限縮新創業者與投資人權利義務的規劃空間。因相關問題無法皆以修正行政命令的方式處理,故經濟部將推動修正公司法,增定「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專節,以建立一套適用創新創業的制度。並預計於本年4月底前將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以早日建立與國際接軌的創新創業法制環境。
創業環境法制改革的推動,國發會一向即秉持採取最便捷的法制程序,協調相關主管機關解除創新創業法制障礙。在無逾越立法意旨與授權的範圍下,皆以發布行政命令為優先選項。例如,有關放寬外籍創新創業人才來臺工作、開辦「創業家簽證」制度、協助新創事業以群眾募資方式籌資等,政府均以行政命令方式推動。
二、 推動創業拔萃方案投資計畫,引進國際smart money
國發基金為協助國內創新創業,並藉重國際創投網絡協助新創企業發展,辦理「推動創業拔萃方案投資計畫」,運用獎勵誘因機制引導創投資金投資於我國早期新創企業,以擴大新創企業國際網絡與全球市場拓展能力。有關蘇秘書長所提,國發基金目前已通過投資四案,有三家是臺灣創投,係屬誤解。除本誠創投為我國創投基金之外,500 Startups為美國創投公司所設立的創投基金、Translink Capital Partners及華美科技創投基金為美國創投公司與國內創投公司共同設立管理的創投基金,均與國際創投公司有所連結,具有協助我國早期新創企業鏈結國際的能力。
為引導創投資金投資我國早期新創企業,國發基金創業拔萃方案投資計畫的獎勵誘因機制,是將投資我國相關早期企業比率納入考量,創投基金投資我國相關早期企業比率愈高,獲配獎勵比率愈高,惟最高不得超過80%。
三、 推動創業天使計畫,提供新創團隊創業所需資源
國發會為提振國內投資及激勵創新創業,規劃由國發基金分5年投入10億元,以補助方式辦理創業天使計畫,提供新創團隊創業所需第一桶金。創業天使計畫自102年12月16日啟動,截至目前為止,通過107案,遠高於每年計畫目標(60案),平均通過率16.26%,累計核准輔導資金約3.78億元。 
創業天使計畫除提供直接資金協助外,尚透過媒合創投基金或登錄創櫃板等方式,協助受輔導企業取得後續營運所需資金。此外,亦建立專業輔導諮詢機制,受輔導企業有需要時,執行機構將媒合適宜輔導顧問,協助潛力創業者取得必要協助。
四、 打造國際創新創業園區,形塑國際品牌形象
國發會於花博公園推動的國際創新創業園區,不僅是空間上的硬體建設,更重要的是聚焦於國際鏈結,引進國外新創事業、育成加速器、創投公司、業師及專業服務,並透過國際行銷,讓全世界看見臺灣創新創業的實力,塑造臺灣國家品牌形象。
感謝蘇秘書長對於臺灣創新創業環境之關注,我們歡迎各界持續提供意見,讓相關政策推動得更完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owen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