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

此篇文章是在本期(2012年1月號)的典藏雜誌所刊登,是專訪我在天津南開大學的老師賀京同,談對目前大陸文化產權交易所的觀察。

 

專訪天津南開大學教授賀京同

談文交所整頓的看法

 

口述/賀京同

整理/林宏文

 

十一月十四日,國務院制訂「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開始清理整頓包括從事產權交易、文化藝術品的交易所。對於這項政策,我個人相當贊同,也覺得本來就應該如此做。

 

 

不過,在有關文交所的整頓上,有些人有不同意見與看法,例如,文交所的背景是要屬於國有或民營,我個人是覺得這並不是關鍵,如果能夠做到一個顧及每個參與者的公眾交益平台,並且做到公平、公正及公開,就沒有問題。

 

另外,也有人認為,從事違反﹁三非﹂原則的交易活動,也是在清理整頓範圍之列(編註:所謂的三非,是指非標準、非連續和非拆細。把交易物件分拆成標準的同等份額,進行連續性競價交易,是股票和期貨等證券金融產品的根本特點)

 

在這個觀點上,我個人也不同意,我認為三非或不三非並不是關鍵,重點是能不能真正做到一個公平交易的平台,是不是能夠使文化藝術品市場的價格發現機制進一步形成與完善,使原來文化藝術品交易的封閉式、資訊不對稱、人為操作等弊端得以摒棄。我不認為把文化藝術品用證券化的方式來交易,就一定會產生問題。

 

例如,在訂價的機置上,為何一張畫、一件藝術品要分拆成那麼多股,而且一股訂為一元,這是怎麼訂的?就像企業要進行掛牌上市,承銷價要怎麼訂,都要有一套完整的資產評估方法,但是,現在很多文交所的訂價方式都太簡化,找幾個所謂的專家,大家談一談就決定了,很多所謂的考古專家、藝術鑑賞家,其實對如何計算價值並不是太專業,這種方式決定出來的訂價當然很不靠譜。

 

又例如,藝術品與企業在本質上也有不同,一般企業是每年都會產生利潤,但畫不會創造利潤,另外,正常企業一般來說可以不斷地交易,但若企業出了問題,也有退出或下市的機置,藝術品當然更應該要有,不能無限期的交易下去,目前天津文交所也訂了短則三至五年,長則七至八年,就要強制退市,以避免造成投資人更大的風險。

 

例如,有些地方的文交所,採取模仿期權或是股票的交易方式,甚至有些還有無限期交易的設計,或是沒有退出的機置,這種交易制度,就有可能讓投資人陷入風險無限的困境。

 

過去,一般藝術品的交易是以拍賣方式進行,雖然拍賣仍有訊息不對稱、內部交易、價格扭曲等風險,賭博的氛圍也很大,但經濟學的原理告訴我們,只要愈公開,參與者愈多,價格就會愈公平,同樣的,文交所的交易模式也是一樣,如果朝好的方向設計與發展,會比拍賣更好,但若設計不好,很可能比拍賣的風險還要大。

 

今天,我們要討論國內眾多文交所的問題,最重要是要找出亂源,也就是問題的核心,我認為,目前國內文交所的主要問題,並非其是否由民間經營,也不是透過證券化的交易,最重要的是,很多文交所進行抄襲模仿,搶時間成立,飢不擇食的結果,做出了許多﹁貌似、但神不似﹂的東西,好像看到歌廳好就開歌廳,一窩蜂地在幹,卻是幹了什麼,用什麼原則幹,幹了之後會有什麼結果,都不清楚。

 

就像中國俗諺說的一句話,「沒有金鋼鑽,別攬瓷器活」,也就是說,沒有這個能力,就不要去這種事。在制度設計上,需要具備各種專業金融知識的人一起參與,我覺得這是非常慎重的事,不應太草率為之。

 

也有人說,目前文交所各地都有,數量太多了有問題,我認為,就像是大賣場,到處都有並沒有什麼不好,可以讓大家去享受購物的樂趣,因此不是限制文交所的數量,而是應該想辦法把文交所的規範及管理做好,把監理做好,這樣才能引導文交所走向正確的路上。

 

我認為,未來文交所應該朝更開放的方向走,例如把國際的藝術品也納入交易的範圍,甚至未來也能夠開放到歷史文物的部分,這樣價值會更擴大,目前文交所只能做近代的藝品,價值當然比較受限,我認為,只要走向更開放的路,才會對文交所的發展具有更正面的幫助。

 

文交所是中國近年來一個很難得的創新,也引起法國及香港等地的重視與跟進,中國資本市場要進行創新,本來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因為遇到困難就把這個創新扼殺掉,實在是太可惜了,金融創新是件好事,但是創新肯定會遇到挫折,我希望文交所今後能更順利地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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